財政部公告自114年1月1日起,營業人開立、傳輸電子發票,未依規定時限傳輸或未據實將開立電子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及買受人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經查獲除通知限期補正外,並得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竣禾科技提醒,貴司電子發票系統為自設主機,所以這裡要請客戶注意以下5個重點項目:
- 每期發票字軌號碼設定,請務必使用電子發票下載「01.電子發票取號(平台)」設定發票字軌號碼,以避免設定錯誤。
- 每日查看Email電子發票傳輸記錄,當收到紅字異常,請參考「04.查詢上傳發票(平台)」透過財政部平台確認發票是否已上傳。
- 單月5日系統會自動上傳空白發票,也會提示上傳狀況Email每日,可以上平台確認,請參考「05.查詢空白發票上傳(平台)」
- 發票申報或交付會計師前,可以執行媒體申報檔檢核,以檢查系統開立發票與上傳平台發票是否吻合,請參考「09.媒體申報檔檢核」
- 當主機有重新開機要特別注意隔天發票上傳是否成功,如果以下情況:固定IP變更、工商憑証到期通知、主機遷移等,請務必知會竣禾科技,以利後續調整及相關申請作業
系統設定
- 使用Hinet或Gmail設定發信伺服器,請參考「進銷存手冊p2-8 」
- WEB ERP每日會寄送發票傳輸記錄通知至該設定的電子發票email,請查看是否設定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