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自114年1月1日起,營業人開立、傳輸電子發票,未依規定時限傳輸或未據實將開立電子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及買受人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經查獲除通知限期補正外,並得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竣禾科技成為電子發票加值中心以來,不斷配合財政部完善「電子發票」模組,但因為財政部的相關規定,所以這裡要請租賃客戶注意以下4個重點項目:
- 每期發票字軌號碼設定,請務必使用「發票下載配號」(如下圖),或者使用電子發票下載「01.電子發票取號(平台)」設定發票字軌號碼,以避免設定錯誤。
- 每日查看Email電子發票傳輸記錄,當收到紅字異常,請參考「04.查詢上傳發票(平台)」透過財政部平台確認發票是否已上傳。
- 單月5日系統會自動上傳空白發票,當日Email也會提示上傳狀況,可以上平台確認,請參考「05.查詢空白發票上傳(平台)」
- 發票申報或交付會計師前,可以執行媒體申報檔檢核,以檢查系統開立發票與上傳平台發票是否吻合,請參考「09.媒體申報檔檢核」
系統設定
- WEB ERP每日會寄送發票傳輸記錄通知至該設定的電子發票email,請查看是否設定完成
- 空白發票上傳(分支機構)需要授權加值中心才能由竣禾科技上傳,新上線客戶請確認執行「07.授權加值中心(平台)」